问题 | 履行不能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履行不能的情形有哪些 履行不能的情形涉及多种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10条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如果依社会观念认为债务事实上已无法强制执行,即属于履行不能。履行不能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包括: 1.标的物已灭失; 2.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法律原因不能交付; 3.如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 4.债务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如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 二、履行不能的条件 1.履行不能的条件主要基于债务人事实上已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 2.债务履行的不可能性应根据一般社会观念来判断,而非仅依据债务人的个人观点。 3.如果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无法按照约定完成其债务,且这种无法履行的情况是社会观念所认可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履行不能。 4.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灭失、标的物因法律原因无法交付、债务人因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原定劳务等情形。 ![]() 三、不构成履行不能情形 1.尽管有些情况可能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债务,但它们并不构成履行不能。 2.这些情形包括履行困难、债务人缺乏资力、选择之债中尚有可选择的给付、货币之债和利息之债等。 3.在这些情况下,债务人仍有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或手段完成其债务,因此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履行不能。 债务履行中还可能遇到哪些困境?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快来法律网了解更多债务履行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你的权益保驾护航。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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