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处罚证据种类 |
释义 | 一、治安处罚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延伸到涉税工作中,税案证据按种类可分为:税务稽查底稿、询问笔录,以及调查过程中取得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戡验和现场笔录;按照税案证据的属性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等。 这是指法律上规定证据来源表现形式的分类。根据新修定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8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中国《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基本相同。 二、申请证据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2、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申请人主张的民事关系(如被申请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3、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担保手续。 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起诉时或法院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起诉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法院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法院,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4、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8、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治安处罚证据种类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对于治安证据的种类在法律上有严格规定,这也确保了司法公平和公正。治安证据是处理治安案件的法律依据,明确证据的种类,是每一位执法者所必须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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