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合同是指什么 |
释义 | 一、口头合同是指什么 口头合同是指合同的主体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通过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等方式而订立的合同。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并且当事人也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来订立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口头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大臣和解协议; 3.仲裁,仲裁机构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尽心裁断; 4.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口头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口头合同的管辖法院,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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