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有效期和期限解析 |
释义 | 一、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限的区别 合同的有效期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二、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的效力这样认定,有效合同必须满足: 1.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2.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标的须确定而具体;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三、合同效力的确认能不能调解 合同效力的确认不能调解。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合同效力确认之诉属于确认的诉讼,不适用调解制度,一般应由法院根据综合的证据以及合同的内容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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