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离婚后一方无法探视子女该怎么办 |
释义 | 一、双方离婚后一方无法探视子女该怎么办 在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无法探视子女,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 2.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3.如果对方拒不协助行使探望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要求对方配合探视。 二、探视权的法律依据 探视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也规定: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如何有效行使探视权 1.要有效行使探视权,首先需要在离婚时与对方协商确定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2.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应对探望方法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3.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一并判决。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4.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5.根据法律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面对子女探视的困扰,法律知识是您最强大的武器。如有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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