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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方离婚后一方无法探视子女该怎么办
释义
    一、双方离婚后一方无法探视子女该怎么办
    在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无法探视子女,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
    2.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3.如果对方拒不协助行使探望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要求对方配合探视。
    二、探视权的法律依据
    探视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也规定: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如何有效行使探视权
    1.要有效行使探视权,首先需要在离婚时与对方协商确定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2.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应对探望方法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3.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一并判决。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4.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5.根据法律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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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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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4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