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是什么意思 1.承诺期限是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它指的是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受要约人必须作出承诺的时间范围。 2.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了答复期限,那么在这个期限内,受要约人的承诺都是有效的。 3.如果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答复期限,那么通常认为在合理的时间内,包括信件、电报往返时间和当事人考虑所必须的时间,都是有效期间。 二、承诺期限的计算方式 承诺期限的计算方式主要取决于要约的传达方式。 1.如果要约是以信件或电报方式作出的,那么承诺期限从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2.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那么从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3.如果要约是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那么承诺期限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4.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那么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 三、超过期限的承诺效力 1.如果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那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否则该承诺将被视为新的要约。 2.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在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那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否则该承诺仍然有效。 3.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除非法律或要约中明确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承诺。 了解了承诺期限的相关规则,你是否对合同成立的其他要素也产生了兴趣?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的法律专家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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