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面我对不动产证丢失如何补办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提交身份证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办刊发声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的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材料补证登记。以广州为例,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遗失、灭失声明; 4、不动产附图。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不同地方的具体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登记流程,相关当事人应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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