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阻挠另一方探望孩子如何办 |
释义 | 一、离婚后一方阻挠另一方探望孩子如何办 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下达判决书后,对方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进行配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一方阻挠另一方探望孩子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离婚后一方阻挠另一方探望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不可以。法律网提醒您,探视权和抚养费不能混为一谈。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了不再支付抚养费的协议,且该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那么一方就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为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继续支付抚养费,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能力负担并且愿意承担更多责任,那么支付方也可以暂时不支付抚养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