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的数额是多少 |
释义 | 现实社会中,经常发生一些将他人的财务占为己有的现象,严重时可能构成犯罪,即侵占罪,构成侵占罪是要有一定数额标准的。那么,侵占罪的数额是多少呢?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何呢?侵占罪的构成特征又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一、侵占罪的数额是多少?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 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两种: (1)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2)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二、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何?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刑法》第270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侵占罪的数额是多少”的相关法律内容,我们知道,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司法解释规定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以1万为起点。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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