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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占罪的数额是多少
释义
    现实社会中,经常发生一些将他人的财务占为己有的现象,严重时可能构成犯罪,即侵占罪,构成侵占罪是要有一定数额标准的。那么,侵占罪的数额是多少呢?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何呢?侵占罪的构成特征又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侵占罪的数额是多少?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
    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两种:
    (1)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2)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二、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何?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刑法》第270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侵占罪的数额是多少”的相关法律内容,我们知道,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司法解释规定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以1万为起点。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拓展阅读
    
  • 侵占罪的数额要求是什么
  • 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
  • 侵占罪数额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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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5: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