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要约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要约成立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要约人必须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即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应具有缔结合同的明确目的,并且要约人应受其约束; 3.要约必须发送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特定受要约人;此外,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且确定,不能含糊不清或带有试探性; 4.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并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这些都是构成有效要约的基本要素。 二、要约成立的法律依据 要约成立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民事法律行为要有效,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 2.对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进行了明确,即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三、要约的具体与确定性 要约的具体与确定性是构成有效要约的关键要素之一。 1.“具体”指的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履行期限等。 2.这些条款必须清晰明确,以便受要约人能够准确理解要约人的意图和要求。 3.“确定”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不能是商量性、试探性的语言。 4.只有具备这些要件的要约,才能被视为有效的要约,从而有可能引发受要约人的承诺,进而成立合同。 你对要约成立的条件还有其他疑问吗?在合同成立的过程中,确保遵守法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需要更多帮助,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法律支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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