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怎么办 |
释义 | 一、不服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怎么办 不服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刑事拘留多久能探望 刑事拘留期间是不能探视的,只能委托辩护律师进行会见。法律网提醒,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三、刑事拘留期限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十日左右,最长可达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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