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分公司变更负责人要什么手续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要如下手续: 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任职证明等材料; 3.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的责任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可以合伙设立,因为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三、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是: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设立方式不同,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条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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