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终止合同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法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况下会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 (4)用人单位破产; (5)营业执照被吊销; (6)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2.特定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检查、患职业病或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等。 3.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需按国家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这些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并确保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保障女性职工权益 1.在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2.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所明确规定的。 3.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除非国家另有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就业、职业发展、家庭和社会生活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三、单方解除合同责任 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对于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裁员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和赔偿。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多样,女职工权益保障也需关注。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单方解除合同时要依法行事。你对劳动合同终止有何疑问?欢迎留言讨论,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法律支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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