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有哪些规定 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的规定有《民法典》。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法律网提醒您,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2.依法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赠与。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 三、赠与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分类为: 1.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 2.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虽然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但赠与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因为赠与是无偿的,而且赠与人赠与财产或是出于某种报答,或是为了给予资助,所以赠与一方面可以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资助,另一方面也有满足当事人感情需要的作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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