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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女方要求房子加名应该怎么办理
释义
    一、结婚女方要求房子加名应该怎么办理
    婚前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具体加名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审核;
    3.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结婚女方要求房子加名字合法吗
    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是合法的行为。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双方结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添加名字的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给另一方,自名字登记成功后,发生房屋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结婚女方要求房子加名字是否要交税
    一般不需要交税。法律网提醒您,婚后在房产所有人中添加配偶名字属于析产,免征所有税金,但需要交纳110元的房屋登记手续费、80元的工本费、25元的籍图费、5元的贴花费,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办理增加共有人业务即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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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