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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释义
    一、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特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
    1.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
    2.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其中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
    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离婚协议的性质
    1.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既包含人身关系的解除,也包含财产关系的处理。
    2.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因为这些条款需要遵守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只有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诉讼离婚后,法律才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3.而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的条款,则需要在合法、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协议的法律要求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受到一定要求的限制。
    1.离婚协议必须是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2.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如不能侵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等。
    3.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总之,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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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