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是多久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是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包括方面如下: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 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 3.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 4.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 5.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流程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 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鉴定办事机出具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3.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4.缴纳鉴定费; 5.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6.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进行鉴定; 7.出具《鉴定书》。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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