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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可以变更出资人
释义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可以变更出资人
    可以,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作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需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机关的审核,批准。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就是对申请变更登记的社团进行审定,查实,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变更文件,对不符合的,出具不同意的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提交的变更申请及材料进行相关审核后,作出准予或者不准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有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新的《社会法人团体登记证书》。对不准予的,应当将不准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三、变更出资人手续
    携带以下资料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即可。
    《公司法》第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26条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方式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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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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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