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缴税吗 |
释义 | 大家好,我是法律网特邀嘉宾律师:朱志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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