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中关于利息的写法应当如何 |
释义 | 一、借款合同中关于利息的写法应当如何 借款借条或收据需要写清楚: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贷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借款时间;借款年利率或借款月利率的写清楚。 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但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签订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超过4倍,超出部分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处理借款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处理借款合同纠纷需要以下证据: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贷款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原件,或者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其实际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和价格;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的证据,以及债务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 三、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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