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定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一、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定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定刑标准是这样的:行为人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的,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网提醒您,构成该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的犯罪构成 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三、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的立案标准 无权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制造、买卖专用间谍器材的,应当立案。 “专用间谍器材”,是指用于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3.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指具有窃听、窃照功能,并特地专门用于窃听、窃照的器材,如专用于窃听、窃照的窃听器、微型录音机、微型照相机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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