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一般有多长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一般有多长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二、劳动仲裁是否存在时间限制 申请劳动仲裁有期限的,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是有效期,在这个期限内,员工随时可以去申请仲裁手续。如果逾期没有处理劳动纠纷,只能直接去法院起诉了。当然,劳动仲裁时效也存在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况。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三、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怎样应对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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