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中撞死人的保险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撞死人的保险应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中撞死人的保险应按照入如下方式处理: 1.先由交强险在以下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按以下赔偿限额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3.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如果还有其他商业险的,则由其他商业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如果还不足以赔偿的,则由当事人自己负责赔偿。 二、交通事故撞死人保险理赔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车祸致人死亡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事发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经受理,获得报案号; 2.向交警部门报案并获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等待保险公司及交警部门做现场查勘; 4.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做定损并获得《快速处理单》或《定损单》; 5.维修车辆或事故中的遭受损失的其它财产、涉及人身伤害时进行医治; 6.持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车主身份证、保险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快速处理单或定损单、维修发票、受害者《死亡证明》(如在死亡前有医疗救治,则需医疗发票、病历本、用药清单)等材料到保险公司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提交索赔要求。 ![]() 三、交通事故撞死人保险理赔的材料 1.保险保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事故发生地交警出具的具有签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于一方事故,保险公司负责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情形下,可以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于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行业正式专用的发票; 4.肇事时正在驾驶的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发生事故的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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