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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有多长
释义 一、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有多长
    根据《民法典》第152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为了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是无时间限制的权利,它有着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如果撤销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该撤销权行使的期间是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发生任何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后果。
    由此可见:合同的撤销权适用《民法典》将起算点规定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为期1年。超过一年,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
    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1、效力状态不同:
    (1)可撤销合同是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但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为行为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2)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需要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合同生效还是不生效。
    2、欠缺生效条件的原因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有:
    第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是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可撤销合同欠缺的生效条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情形为因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生效条件是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体情形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处分人、无权代理人、无权代表人所订立的合同。
    3、改变效力状态的方式不同:
    (1)可撤销合同效力的消灭需要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如果仅有可撤销的事由而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行为,合同的效力将不会受到影响。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改变需要特定当事人进行追认或者拒绝追认,为了对善意的合同相对人进行保护,合同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4、行使权利的除斥期间不同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可撤销合同中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90日(基于重大误解的可撤销合同),自合同成立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和催告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为30日。
    三、代理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
    2、合同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
    3、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4、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有多长的相关法律知识,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咨询,法律网律师将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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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