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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不接收传票如何办
释义
    一、刑事案件不接收传票如何办
    刑事案件不接收传票的处理方式是人民法院仍然是会开庭审理的。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书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所以,当事人不接传票不影响审判。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二、刑事案件结案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一般应该在2个月内结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刑事案件不起诉有几种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种类如下: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3.犯罪分子被赦免;
    4.亲告罪,没有告诉撤回的;
    5.犯罪分子死亡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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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