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超过工期怎么办 |
释义 | 一、施工合同超过工期怎么办 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时,如果超出了合同工期,需要分不同的原因进行讨论,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比如发包方场地协调出现问题,导致施工方迟迟不能进场施工,或者发包方提供施工材料,但材料却迟迟无法进场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由发包方承担延期责任。 如果是因为施工方的原因,比如设备、人员不到位,施工人员拖延严重等原因,导致超过工期的,则由施工方负责。 此外,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即客观无法施工的情况,比如停电、政府原因或者天气原因导致的施工无法继续,由此产生的延期不应当由施工方负责,发包人不得据此要求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保留必要的各方协调、通知,催促等书面文件,比如当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迟迟未入场时,或者出现大面积停电、冬季提前冻土无法施工时,施工方应当要求对上述事件的发生时间和期限进行记录,并交由发包方确认,以作为日后出现延期时可以免责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施工单位超出合同工期如何赔偿 1、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施工方的损失的,发包方要负责赔偿,具体的条文我给你贴在下面: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2、你可以根据对方的侵权事实进行诉讼,当然也可以根据你们的实际损失进行调解或达成协议赔偿。 3、如果诉讼的话,你们当然要进行相关的证据提交工作。比如你们预计的实际工期,你们承担相类似的工程活动的大概工期,以证明你们这次确实收到了窝工等损失。你们也可以举出你们在我工期间的损失具体内容,如工人的工资、机器闲置费用、器材租赁费用等等,都要求合格的单据证明。 其他的,你要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进行举证了,我建议你们可以聘请一位当地的律师来具体的帮助和指导你们进行举证和诉讼工作。 三、施工合同的含义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施工合同超过工期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施工合同如果超出了合同工期,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导致施工方迟迟不能进场施工,或者发包方提供施工材料,但材料却迟迟无法进场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由发包方承担延期责任。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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