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起诉 |
释义 |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起诉 不能行政诉讼,但可以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鉴定意见,原则上属于证据,而不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如果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对该认定书不服,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即使提起了诉讼,法院也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虽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的救济方式:一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核。二是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起诉,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当事人需要注意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要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确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有关当事人。对于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对需检验、鉴定的,也得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开始五日内制作认定书。责任认定书可以说是国家专门机关的的专业认定,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 ![]() 三、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有什么条件 1.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首要条件。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当事人不能既无事实依据,又无任何正当理由,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事实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当,由重新认定机关审查认定。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必须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申请。 4.重新认定的机关: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由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重新认定机关为该地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 5.重新认定只有一次。重新认定决定是对该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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