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这些合同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或拒绝追认该合同,从而决定其是否生效;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同样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的情况下,该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律依据与追认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这意味着,当行为人无权代理时,被代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追认该代理行为,从而决定其是否对自己产生法律效力。 3.法律还赋予了善意相对人在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享有撤销的权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 三、民事行为类型概述 民事行为类型主要包括合同行为、代理行为和处分行为等。 1.合同行为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处分行为则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处置的行为。 在这些民事行为中,有些行为在成立时其效力尚不确定,需要等待一定事实的发生才能确定其效力,这就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还有哪些民事行为可能影响法律效力?更多法律知识,尽在法律网。立即浏览,探索更多法律智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