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哪些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哪些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一般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方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怎么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有: 1.主体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2.合同自由。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包括缔结合同、选择缔约相对人、选择合同方式、决定合同内容、解释合同的自愿或自由。 3.权利义务公平对等。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相对等。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4.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 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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