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能主张解除租赁协议的情形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承租人能主张解除租赁协议的情形有哪些规定 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出租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租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房屋承租人是否享有转租权利 房屋承租人是否享有转租权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有转租权利。《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三、什么情况下承租人无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下列情况下承租人无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仅租赁部分房屋、出租人出售整体房屋的; 2.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3.出租人基于与第三人的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以低于市价出卖房屋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且已过户登记的; 5.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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