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离婚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的基本流程根据离婚的方式有所不同,如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冷静期是三十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 二、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 夫妻离婚下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分割: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其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法律网提醒您,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分割的,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享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三、两人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 两人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需要结合当事人的约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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