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产证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办理房产证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办房产证要走的程序是: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办理房产证需要多久 一般在90日内办理房产证,具体依据合同中约定的登记期限而定。还建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还建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房产证应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办理房产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办理房产证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子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村民住房平面图或者房子测绘报告; 6.申请房子所有权的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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