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发生3年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发生3年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具体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2.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 3.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因为受害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要根据权利被侵害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残疾等情况才能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的材料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保险保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事故发生地交警出具的具有签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 3.汽车维修行业正式专用的发票; 4.肇事时正在驾驶的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发生事故的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已确认修理项目的列表清单、零部件更换更新的项目清单列表; 6.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索赔申请书; 7.其它。 ![]() 三、保险理赔的程序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 1.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如果你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了损失,一定要尽快了解自己的权利并采取行动。如果你有更多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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