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共有存在占有吗 |
释义 |
一、共同共有存在占有吗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对于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这样一个定义,能够较好地揭示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第一,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发生。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不同,主要不是基于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而是必须的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充要条件,始能发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 第二,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不分份额。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共有人共同享有共有权,并不象按份共有那样区分份额,享有份额权。只是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物就无法划分各人的份额,或者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 第三,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物,平等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共同承担义务。 第四,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基于共有物而设定的权利,每个共同共有人都是权利人,该权利为连带权利。基于共有关系发生的债务,亦为连带债务,每个共同共有人都是连带债务人。 二、共有物的分割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三、共同共有内外关系 (一)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 1、共有人没有对共有财产划分份额,但解散共同关系时,可以划分份额。 2、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可以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 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因共有财产对外发生财产责任的,共有人为连带责任。比如张某、李某共有的一匹马踢伤他人,张某、李某对受害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共同共有存在占有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处理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是需要追究一些相关责任的同时也可以对财产进行承担相关责任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网站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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