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如何举证? |
释义 |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那么,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如何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证明、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收付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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