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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担保承担责任后向谁追偿债务
释义
    一、反担保承担责任后向谁追偿债务
    反担保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债务。反担保人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追偿。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反担保是指由担保债务人的第三人为保证其追索权的实现而提供的担保。反担保人不能向债务人的保证人追偿。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身份转为债权人,被担保人仍为债务人,反担保人为担保人,因此,担保人可以依法要求债务人与反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只对债务人进行担保,对反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反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担保人追偿。
    二、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
    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如下:
    1.被担保的债权不同。
    本担保所担保的是主债权,而反担保所担保的是担保人的追偿权,即附延缓条件的未来债权。
    2.当事人不同。
    在本担保中,当事人双方为主债权的债权人和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担保权人为主债权人。而在反担保中,担保权人不能是主债权的债权人,而是本担保中的担保人,并且该担保人不能是主债务人,只能是第三人。
    3.担保人的责任性质不同。
    本担保与主债权关系为主从关系,担保人须于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本担保责任;而反担保是从属于本担保的,而不从属于主债权,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向担保人履行偿还义务时,才发生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4.适用范围不同。
    本担保既是法定的,又可以是约定的,并且本担保的方式多种多样,适用范围较广;而反担保只能是约定的,而不能是法定的,并且并非只要有担保的存在就可以设定反担保。留置权和定金不能为反担保的方式。
    
    三、反担保人可以是哪些人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1.反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
    2.自然人须是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与盈利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及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认可的其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企业法人可以是申请贷款企业的主办企业,也可以是其他独立法人企业。自然人只能为个人提供反担保。企业法人可以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反担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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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9: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