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最新产假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最新产假时间是多久 双鸭山市尖山区的产假一般是98天的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产假被辞退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产假期间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但是被辞退员工存在法定过失性辞退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三、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产假由谁支付工资 1.如果用人单位给职工购买了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标准进行工资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引用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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