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转让协议的认定是怎么认定的 |
释义 |
一、债务转让协议的认定是怎么认定的 债务转让协议的认定如下: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二、债权债务转让可否撤销 债权债务转让可以撤销,但需要受让债权人同意。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三、债务转让抵押权有效吗 债务转让抵押权有效。债权转让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随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法律网提醒您,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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