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商品房与自建房的区别 |
释义 | 一、拆迁商品房与自建房的区别 1.建筑的主体不一样。统建房是由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统一的建设开发。而自建房则是由个人或单位通过雇佣他人的形式建设开发。 2.是土地获得的方式不一样。统建房用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或者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然后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自建房呢则是利用自有的土地,或者利用单位的土地来建造房子。 3.住房价格构成不一样。统建房价格包括建房成本的价格,加上土地的出让费用,还有销售税费和3%左右的利润额,同时呢,还会参照同一个时间段普通商品房的平均价格,最后呢,确定最后价格作为统建房的出售价格。而自建房的价格则是建筑的各种费用的成本额。 4.所持有的证书不一样。统建房用户买完房子后获得的时房屋的房产证,自建房的用户呢,他们持有的最主要的证书是宅基地使用证。这是将来土地征用或者房屋拆迁时获得补偿的有效证件。 二、拆迁商品房有什么补偿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三、拆迁商品房纠纷有什么解决方法 拆迁商品房纠纷的解决方法包括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等、提出行政、或者是民事诉讼请求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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