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退未婚孕妇的条件 |
释义 | 一、辞退未婚孕妇的条件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法律规定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 二、哺乳期内被辞退如何获经济补偿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您妻子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如有不明之处或其他法律咨询,可随时与我们联系。 就原则上来看,要是女职工怀孕的话,单位是不能以此为借口而将其辞退的,但要是怀孕的女职工存在上述四种情况之一的话,则此时单位还是可以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其实,也就是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女职工 三、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 (一)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二)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三)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以上就是所有有关辞退未婚孕妇的条件的内容。有关这个内容小编的解答就到此结束。希望您在阅读完小编的文章后有所收获。如果您在阅读之后还有疑惑或者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更多法律,您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感谢您的阅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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