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的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流程 |
释义 | 一、建设的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流程 建设的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流程是: 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 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专款专用; 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 4.严格进行工程变更把关; 5.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6.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 7.结算时,力争不漏算,不错套定额,不乱取费; 8.进一步规范业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不瞎指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 1.如果建设工程已经建成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如果还未开工的,则当事人有约定的,由其约定的法院管辖; 3.无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 三、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什么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 1.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中的违法行为; 2.招投标程序中的串标、泄露标底的行为; 3.缺乏有效的诚信机制; 4.法制缺陷留下造成逃废工程款的漏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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