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哪些 |
释义 | 一、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哪些 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财产权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虽然财产权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最终表现为被侵权人财产拥有总量的减少,但原则上只计算特定财产即受到侵害的财产的损害,而不计算被侵权人拥有的全部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财产损害赔偿与侵权的关系 财产损害赔偿与侵权的关系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法律网提醒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地的确定要看财产是不动产还是动产,具体如下: 1.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