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财产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面第三种或者第四种办法处理。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如何解决 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指的是对财产的损害,财产损失赔偿可分为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一)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二)调解 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诉讼 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陈兰X,男,194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陈亚X,男,196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626.4元、误工费208.35元、交通费80元、鉴定费300元、财产损失费50元,合计赔偿2264.75 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8 年2月5日晚上,被告陈亚X因经营客车纠纷向租住在原告陈兰X家的陈福建索要医疗费,在索要过程中双方发生斗殴。同住一处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楼劝阻,在劝架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后原告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6天,花去医疗费1626.4元。经兰州市公安局鉴定,原告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兰州市公安局张掖路派出所干警及时前往制止,并现场证明原告陈兰X家“毁坏房门暗锁一把、打烂竹椅一张、上身外衣拉链扯坏、上身内衣扯烂”。 原告认为,被告致伤其身体并损害其财物,其应当予以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起诉,请判如所请!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财产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根据上述文章的讲解,我们可以知道财产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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