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与殴打他人怎么定性 |
释义 |
一、寻衅滋事与殴打他人怎么定性 寻衅滋事: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对寻衅滋事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劳动教养或刑事责任。 殴打他人:是指造成人体的疼痛,一般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殴打他人并造成伤害的,视其伤害的程度(轻微伤、轻伤以上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或刑事责任。从理论上说,两者的法律界限是明确的,但在办理案件的实际工作中,对二者行为性质的认定,常常发生较大分歧和争议。 二、寻衅滋事与殴打他人的区别 (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害的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遵守的共同准则;而后者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二者行为的起因不同。 前者的起因或者说起意,有的是为了争夺称霸的势力范围,有的是无理、无故惹是生非寻求精神刺激或为满足不健康的心理而引发;而后者,一般是因纠纷而引起,大都是一人一事。 (三)二者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 前者行为的表现多种多样,后者表现的较为单一。具体地说,前者的表现形式有: (1)因其不轨的行为受到批评、斥责而大打出手; (2)对互不相识的人在人多拥挤的地方故意制造混乱,横冲直撞; (3)两人或多人纠合在一起窜街扫巷,拦阻车辆; (4)在公共场所强拿硬要,欺行霸市,或者故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 (5)在公共场所拦截、追逐他人或者进行辱骂等等。 三、寻衅滋事一般判几年 寻衅滋事罪属高发性暴力犯罪,成立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罚为10年有期徒刑,我国设置了两个档次的刑罚: 1、构成寻衅滋事基本犯罪的,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可以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寻衅滋事1次,一般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起点。纠集他人3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5年至7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确定量刑起点后,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再根据相关从轻减轻或者从重情节确定宣告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寻衅滋事与殴打他人怎么定性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是存在区别的,寻衅滋事是扰乱社会秩序,殴打他人是对他人造成伤害。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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