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机动车过户登记 |
释义 | 导读: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非机动车所有人和现非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外省市在京暂住人员的住所指其在京暂住地址)均在本市的,现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点击查询)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一、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收费 人力小三轮车行驶证收取0.5元/本;人力货运三轮车行驶证收取5元/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收取5元/本,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收取1元/本; 三、收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 (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人力小三轮车牌证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6]761号); (三)《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核准新式货运三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牌证收费标准的批复》(京价(收)字[1997]第364号); (四)《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新式人力客运三轮车车牌证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8]第088号); (五)《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5]2714号)。 四、需提交的资料 (一)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二)现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三)非机动车来历凭证: 1、信托商店出具的非机动车交易发票;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非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非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四)登记机关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新行驶证。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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