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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典型情况
释义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典型情况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不符合试用期间的录用条件的;以及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和开除一样吗
    1.两者的运用主体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
    (2)而开除,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
    2.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制职工;
    (2)而开除的适用对象则是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
    3.两者的适用原因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多种性质的,有的是惩戒性的,有的是非惩戒性的;
    (2)开除适用的原因,则是单一性的,即属于惩戒性的原因;
    4.两者的内容不同:
    (1)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
    (2)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
    
    三、解除劳动合同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用人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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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