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山东规定多少天 |
释义 | 一、产假山东规定多少天 在山东省,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性员工正常生产的产假时长为158天。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而山东省额外增加了60天的产假。 这一规定旨在更好地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让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充分的休息和照顾。 二、产假具体时长说明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如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4.而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 三、休产假的法律保障 休产假是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性员工的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法律保障确保了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能够安心休养,不受工作压力的影响。同时,也鼓励用人单位更加关注女性员工的生育权益,营造更加和谐的工作环境。 你对山东产假规定还有其他疑问吗?或者你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帮助,快来咨询吧! 引用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2]《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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