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保护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一、物权保护方法有哪些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一)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三)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四)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五)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六)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二、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对物的管领、使用、处分、收益等。 (二)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效力;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 (三)物权是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四)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实现,无须义务人为积极行为进行协助,仅由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即可。 (五)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 (六)物权是一种财产权; (七)物权以特定物为标的; (八)物权是支配型财产权; (九)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物权的对世权什么意思 物权的对世权是指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想要保护物权,情况允许的时候,可以选择登记或者公证,这两个是效力最强的。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物权保护方法有哪些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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