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农村买卖房产未过户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农村买卖房产未过户如何处理 民法典中农村买卖房产未过户的处理是:对农村房屋进行买卖时,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卖方协商办理过户登记。如果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买方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确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买卖房产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买卖房产合同包括的内容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3.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4.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5.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6.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民法典中农村买卖房产纠纷诉讼时效 民法典中农村买卖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网提醒您,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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