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定金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对于定金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定金的规定是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的几种类型 1.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 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 3.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约定金,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 5.立约定金,是在订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证在此之后订立正视合同。 三、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和订金相应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并非法律概念,不具有担保的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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